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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 审(工)示字[2020]5号 校园零星维修项目审计(2019年9月的零星维修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438 人次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常纺院审(工)示字[2020]5号


关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零星维修项目(2019年9月的零星维修项目)审计公示

    根据上级审计政策法规及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相关制度,审计处将于2020年6月22日起设立审计组对校园零星维修项目审计(2019年9月的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工程管理审计(含竣工结算审计),审计方式为送达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校园零星维修项目(2019年9月的零星维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工程管理情况。               

二、送审部门信息:

 1、项目所属的工程管理部门:后勤处;后勤处负责人:金钰敏

 2、工程管理部门的送审材料正式交接时间:2020年6月18日;

 3、后勤处项目联络人:曹文娟

 4、施工承包单位:江苏城磊建设有限公司

 5、工程管理部门对送审项目的投资(造价)控制情况(下表)及支撑材料:


送报单位(部门)及其初步确认的投资造价2019年9月
施工承包单位送至工程管理部门的拟结算总价17.758434万元
工程管理部门送报的审核确认金额(投资控制价) 16.94975万元
(投资控制)核减
0.808684万元
(投资控制)净核减率
4.55%

送审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电子文档):

  5.1 2019年9月校园日常维修清单:9月.zip

  5.2 2019年9——11月校园维修清单抽查表:2019.9-11月日常维修抽查表.zip

  5.3 2019年9月投资造价控制审核清单(新一代造价软件):2019年度09月份零星维修(预审).rar

  5.4 2019年9月零星维修结算计价清单(施工承包单位送报材料):2019年9月零星维修结算计价清单(施工单位送报材料).rar

  5.5 2019年9-11月投资造价控制审核意见书:2019年9-11月初审意见.PDF

  5.6 审计承诺书(施工承包商部分):审计承诺书 (2).pdf


三、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5日(视送审材料的预审核情况初定)。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管理制度健全性、有效性情况;    

    2、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立项、设计概算、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工程管理情况;    

    3、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情况;    

    4、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5、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情况;    

    6、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7、结算事实,结算行为,结算依据,结算成果等方面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审计组成员: 徐林优(组长)、(主审)黄建华、(协审)曹步才、薛涵(副组长兼廉政监督员)等,

                                 

    联系电话:0519-86336091   

    电子信箱:sjc@cztgi.edu.cn   

六、送审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该部分仅限校内公开)

链接网址:http://sjc.cztgi.edu.cn/2019/1118/c221a40880/page.psp


    在审计期间,教职工对审计项目以及相关负责单位(部门)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请予配合,谢谢!


    审计处

  2020年6月18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审计机构设立审计组,自2020年6月下旬开始,对由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管理并送审的校园零星维修项目(2019年9月的零星维修项目)的工程管理情况(含竣工结算管理)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举报电话:0519-86336091(审计处);0519-86336073(纪委办)

  审计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