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常纺院审(财)示字[2020]1号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生产型实训车间(实训中心)项目和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审计公示
一、投资项目相关信息
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生产型实训车间(实训中心)项目总造价约1143万元(土建安装部分,未含工程服务项目费、工程物资费等),建筑总面积6766.65平方米(数据来自不动产权证书)。
投资项目前期情况:(生产型实训车间项目于2015年2月27日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社会发【2015】19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生产型实训车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实施。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共建四层,一层层高6米,二至四层层高5.4米。
项目总投资匡算1,45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筹。
生产型实训车间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主要由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晟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2、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总造价约1208万元(土建安装部分,未含工程服务费、工程物资费等),建筑总面积7039.31平方米(数据来自不动产权证书)。
投资项目前期情况:(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于2015年1月13日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社会发【2015】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实施。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共建108套,每套6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匡算1,452.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筹。
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主要由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常州市华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江苏宝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二、审计事项:生产型实训车间(实训中心)项目和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情况,必要时开展延伸审计。
三、送审部门相关信息:
1、财务管理部门、项目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
项目所属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处;财务处负责人:敬丽华
审计项目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
采购办;采购办负责人:杨蕴敏
后勤处;后勤处负责人:金钰敏
国资处;国资处负责人:杨蕴敏
实训中心;实训中心负责人:李爱红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夏冬
后服总公司;后服总公司负责人:管俊洛
合同办;合同办负责人:陈 辉
保卫处;保卫处负责人:罗卫东
2、管理部门的送审材料拟正式交接时间:2020年06月18日;
3、各相关部门项目联络人(暂定,具体调整由各部门指定)
财务处项目联络人:陈群
后勤处项目联络人:李云飞
采购办项目联络人:耿玮炜
国资处项目联络人:徐伟
实训中心项目联络人:于俊
教务处项目联络人:袁敏
后服总公司项目联络人:管俊洛
合同办项目联络人:程成
保卫处项目联络人:陈根
4、财务决算编制单位:常纺院财务处
四、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15日(视送审材料的预审核情况初定)。(是否召开审计进点会,视提供审计组所需材料情况而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暂不再召集多部门集中的审计进点会议)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2.工程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3.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4.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其中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各项支出核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5.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
6.交付使用资产;
7.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8.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
9.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10.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1.相关业务环节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情况;
12.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六、审计组成员: 沈金涛(组长)、(主审)张凯明 、朱晓毅 、钱琨、薛涵(副组长)、徐林优(廉政监督员)等,
联系电话:0519-86336091
电子信箱:sjc@cztgi.edu.cn
七、送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规制度
链接网址:https://sjc.cztgi.edu.cn/2017/0926/c217a28614/page.htm
在审计期间,教职工对审计项目以及相关负责单位(部门)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请予配合,谢谢!
审计处
2020年6月16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审计机构设立审计组,自2020年6月中旬开始,对生产型实训车间(实训中心)项目和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情况实施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举报电话:0519-86336091(审计处);0519-86336073(纪委办)
审计组
2020年6月16日